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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开始!南阳中心城区电动车免费挂牌

更新时间:2021-09-23 10:04:08   来源:南阳宛都环卫

       9月22日,南阳市召开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动员会,并印发《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更多细节请看下方详解
 
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工作。
2022年1月1日前,力争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01生产销售管控
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坚决控制增量。
02号牌管理
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悬挂号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牌管理,并对登记悬挂号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牌的在用非标电动车实行超役退出机制,逐步减少存量。
03取缔非法营运
依法取缔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电动车。
04不得非法改装、改型
对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车依法恢复出厂设置。
05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
加强生产源头监管
对市中心城区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凡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
严格销售源头管控
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自《关于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禁业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篷布、遮阳伞、风挡等设施,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由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筹划,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村庄设立电动车登记服务点,组织人员开展集中登记挂牌活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购买日期以税控发票为准)的非标电动(两轮)车、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登记挂牌。
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号牌(编码牌)由市指挥部统一制作,各登记服务点免费登记悬挂。
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单位,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参与,成立联合执法队,对非法营运、销售非标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治理。对加篷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原则上由车主自行拆除加装设施。集中整治阶段开始,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庄、小区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严把出入通道关,不得让未挂牌或未自行拆除加装设施的电动车进出院内,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优化道路交通组织
全面排查和优化市区人行道路、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因地制宜拓宽非机动车道,科学设置、拓宽改造非机动车等待区,合理施划非机动车标志标线,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保障非机动车便捷、顺畅、安全通行。
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集中宣传、登记挂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四个阶段。
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动员启动。层层制定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发布通告。在各新闻媒体公开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和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印制发放宣传彩页,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召开宣讲会,广泛宣传依法规范非机动车秩序和电动车登记挂牌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的事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非标电动车,主动拆除电动车加装改装设施,文明安全出行。
登记挂牌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
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排查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
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挂牌,对录入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协调相关单位,对登记挂牌期间阻挠、干扰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车销售企业登记管理,组织落实通告发布之后电动车带牌销售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
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按网格化布局划分若干执法行动单元,组织相应数量的联合执法队,集中开展现场执法。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行为。
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开展查处行动。
对尚未自行拆除加篷改装改型等影响交通安全设施的电动车,路面执法人员引导其自行拆除加装设施,并对电动车所有人居住地进行登记、统计,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指挥部依据登记、统计数据对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排名通报。
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继续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现存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挂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社会共同倡导、劝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力争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
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3月1日以后)
建立完善源头管控、执法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管理机制,尽快推动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